我院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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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院治疗中,对不能确定诊断、大手术前后、特殊检查前后的病员遇到疑难问题时需要进行会诊。通过会诊,可得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会诊的形式有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及急诊会诊五种。

  (一)科内会诊: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对所管病员认为有必要会诊时,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医师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于病情复杂,非一科可解决,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断治疗时,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有关科室。应邀医师一般在1--2天内来科会诊。需专科会诊的(如眼、皮肤科、耳鼻喉、口腔等),可持会诊单自己前去专科会诊。

  (三)院内会诊:须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四)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如需病员去院外会诊,必须携带病历等有关资料,由经治医师陪同前往,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五)急诊会诊:凡病员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立即会诊时,经治医师向有关科室提出申请,被邀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认真完整填写会诊记录。

  (六)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充分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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