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11    
0

 

  (一)危重患者的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值班人员。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护理人员要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和意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做好记录。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所有紧急口头医嘱应及时记录时间、药品、剂量、给药方法及穿刺操作等内容,事后补记于病历上;所有药品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对病情危急、短时间内有死亡危险的患者,应积极组织抢救。护理人员填写病危通知单,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签收。由主持抢救者安排专人向家属做好知情告知程序。

  (七)科室抢救有困难时,立即向总值班及医务科汇报,安排院内抢救。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必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及其他辅助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迟,总务科室保证水、电、气的供应。

  (十)医院及各科室要每月检查一次抢救器械、药品,保证完好率100%。

 

网站地图  |  网上咨询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东段151号
版权所有:一片一片式的词语高清400|无删减 技术支持:西安网是
陕ICP备15015803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718号 前置审批号:陕卫网审[2010]第0016号 
195 9155 5019  (行政总值班)
029-6116 5717  (行政总值班传真)
157 7197 9120  (24小时患者服务热线)
157 7197 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