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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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员安全,防止差错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一)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和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2.转抄和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必须签全名;

  3.医嘱不明要问清,对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

  4.抢救病员时的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品及毒麻药须经两人核对;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二人核对;

  6.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查对者签全名;

  7.护士执行医嘱后一定要签字。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一注意:用药后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并作好记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及有效期,如安瓿有裂缝、瓶口松动或不符合要求,则不能使用;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药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3.发药、注射或输液时,病员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配血标本采集时,医护人员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病床前当面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等信息,确定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

  2.配血标本送检时,医护人员同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对输血申请单和配血标本逐项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交接;

  3.配血时必须逐项查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及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4.取血时,取血者和发血者双方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编号、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发取;

  5.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查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中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准备输血;

  6.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前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后方可输血;

  7.输血完毕,将血袋保存于2--8℃冰箱24小时,以备出现意外情况时核查。

  (四)手术病员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异物遗漏体腔内;

  5.术中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包装器械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配套、性能是否良好,清洁是否符合要求;

  2.器械、敷料消毒完毕,查对灭菌是否合格,并按固定位置放置;

  3.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查对名称、数量及失效期;

  4.收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查对名称及物品是否相符。

  (六)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时,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卡,核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就餐前,在患者床前再查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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