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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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三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放护理级别(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危重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危、病重、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使患者舒适。

  (四)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

  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护理要求:

  (1)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2)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3)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4)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及宣传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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