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表》填写说明
发布日期: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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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的,可写“无”。

  2、“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3、“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5、“籍贯”填写本人的祖籍, “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省市。

  6、“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大学本科毕(结、肄)业、大普毕(结、肄)业、大专毕(结、肄)业、中专毕(结、肄)业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7、“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医学学士”、“临床医学硕士、医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8、“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 “科主任、主任医师”、“护士长、副主任护师”等。

  9、“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0、“工资情况”,本栏可暂不填写。

  11、“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按要求填写清楚。如:“2010年8月一片一片式的词语高清400参加工作”。

  12、“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3、“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5、“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6、“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7、“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18、“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19、“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20、“学习简历”要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

  21、“工作经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

  1958.9.1—1984.9.30西安铁路局中心医院

  1984.10.1—2007.3.5郑州铁路局西安中心医院

  2007.3.6—2010.4.11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

  2010.4.12—至今一片一片式的词语高清400

  22、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

  2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已婚人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兄弟姐妹、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24、“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25、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26、《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并签名。填写时间2010年9月1日。凡因相隔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请人事部门查实后填写。

  27、“审查机关盖章”,由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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