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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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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